8月9日上午,我市召开全面依法治县(市、区)规范化建设推进暨培训会。会议由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、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姜桂海主持,省委依法治省办有关负责同志、市委依法治市办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。各县市区委依法治县(市、区)办主任、司法局长参加会议。
会议听取了各县市区委依法治县(市、区)办主任贯彻落实《关于加强全面依法治县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措施(试行)》情况汇报。省委依法治省办有关负责同志围绕“加强依法治县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、《若干措施》的主要内容、如何推动落实”作了讲解和辅导,并就做好全面依法治县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出要求。要提高政治站位,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全面落实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,深刻学习领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》和我省《若干措施》各项要求,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地落实。要强化担当作为,依法治县(市、区)办要切实增强统筹本地区法治建设的意识和能力,站位全局研究谋划本地区法治建设工作,为党委政府推进法治建设当好参谋助手。要找准职责定位,依法治县(市、区)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、督促检查、推动落实职能,着力解决制约全面依法治县(市、区)工作的突出问题,不断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。要解放思想求突破,切实增强创先争优的斗志,树立品牌意识,打造更多法治建设的优势项目、亮点工程,全面提升本地区法治建设影响力。
姜桂海同志强调,要提高思想认识。要充分认识到省、市、县三级法治建设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,要紧紧围绕“一规划两方案”目标任务,推动法治市县、法治政府、法治社会一体建设,实现法治建设各个领域、各个环节的相互衔接、相互促进。要加强统筹协调。要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地发展总体规划,列入县(市、区)委政府年度重点工作。各县市区委依法治县(市、区)办必须牢记职责使命,切实发挥好法治建设统筹协调职能作用,保持与各相关部门的顺畅沟通,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落实。要强化考核考评。要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职责清单、村(居)党支部书记法治建设职责清单,构建职责明确的责任体系。同时要发挥好考核“指挥棒”作用,持续强化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。要发挥督察职能。要对全面依法治县重点工作进行督察督办,要协调纪委、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增强督察队伍力量,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法治督察,同时认真总结历次督察工作的实践经验,确保全面依法治县各项任务落地落实。